
如对本羁系措施不平可以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治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核办法》《公司债券刊行与生意业务治理措施》以及我局2020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债券刊行人现场检查事情摆设我局自2020年8月起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举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翰宇药业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实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财政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我局已对翰宇药业接纳了责令纠正的行政羁系措施(行政羁系措施决议书〔2020〕218号)。
2020年12月30日
深圳证监局
魏红于2015年3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财政总监对前述财政核算及相关内控不规范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凭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措施》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公司债券刊行与生意业务治理措施》第五十八条等划定我局决议对曾少贵、袁建成、朱文丰、魏红划分接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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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少贵、袁建成、朱文丰、魏红:
朱文丰于2016年4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前述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实时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曾少贵2009年11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董事长、袁建成于2009年11月至2019年8月担任翰宇药业董事及总裁对前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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